陕发改法规〔2020〕67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委机关(省能源局)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2019年度成果推荐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2019年度成果推荐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研究成果。
(二)由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成果的范围和形式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的规定。
二、申报要求
1.电子文本申报材料的内容。包括:申报成果的申报书、使用单位证明(扫描件)、成果形式证明(扫描件)和缩写本(10,000字以内,word文档)。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反馈各推荐单位。
2.纸质书面申报材料的内容。各申报单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成果,按电子申报书及附件内容,打印装订成书面申报材料8套(含申报书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一套要求加盖红章(申报书内容要求与电子文本申报内容一致,附件可以增减);其余7套可以是复印件(要求将申报书第2页的成果完成人名单去掉)。成果原件8份,一并报送至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3.申报成果如有密级,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必须将成果中的涉密内容删除后方可进行申报。同时,在报送的书面申报材料中,要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函,承诺申报材料内容不涉密。
三、几点说明
1.申报截至日期:2020年6月5日。
2.各推荐单位的推荐申报成果数量为2个以内。
3.成果完成人中如有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同志,要求提供领导同志本人的签字认可(在提交的盖有红章的申报书的成果完成人姓名后面签字)。
4.凡已经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如成果存在争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5.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条规定,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数量,申报时不得超出一等奖的限额,并根据获奖等级采取末位自动淘汰办法,不再另行通知。评审出的获奖成果在公示期内,只受理异议,一般情况下,对申报单位提出的对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的调整诉求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院8号楼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请用邮政EMS寄送)。
联系人:丁 玮 电话:029—63913252
沈亚龙 电话:029—63913190
邮政编码:710006 邮箱:459925159@qq.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