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区域〔2020〕1375号

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构建陕南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努力推动陕南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1年度陕南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一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切实增强新时代追赶超越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全面落实“五项要求”,把“五个扎实”贯穿其中,落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等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是全面落实绿色循环发展战略。落实第十五次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立足陕南资源禀赋,不断提高陕南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构建具有陕南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三是密切结合陕南“十四五”发展。紧紧围绕陕南“十四五”绿色循环发展规划,资金安排向规划中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集中,以高新技术园区为承载,以优势支柱产业为核心,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以创新创业为动力,不断激发陕南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陕南“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

  四是倾斜支持重点示范项目。聚焦产业承载平台建设、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和“一县一业”发展,全力提升陕南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富硒产业、生态康养、新材料、大健康等重点领域产业链水平,对跨区域整合优势资源的项目及产业链上起关键作用的项目进行重点倾斜支持,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不断完善正向激励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切块下达部分资金由市级自主安排至具体项目;打破分配平均主义,将上一年度项目组织申报、实施进展、绩效评价等情况与本年度资金安排挂钩。激励市县担当作为,充分调动陕南三市稳投资促增长、推动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二、申报范围

  2021年度陕南发展专项资金拟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主导产业链、“一县一业”、创新驱动试点、重大项目前期等方向。

  (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陕南产业园区内路网、管网、标准厂房(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创新创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每市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重点支持产业集聚程度高的园区和跨区域携手共建的园区,远离集聚区的单个企业综合园区一般不列入支持范围。

  1.核心产业集聚区。优先安排汉中、安康、商洛核心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各县域工业园区。支持核心集聚区以外各县域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飞地经济”园区。鼓励陕南各市县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在陕南、关中等重点开发地区发展“飞地经济”,建设飞地园区。

  4.区域合作园区。对引入发达地区资本、技术、管理等资源合作建设的产业园区予以重点支持。

  (二)主导产业链项目。以生物医药(含中医药)、绿色食品(含富硒食品)、装备制造、现代材料、旅游康养、节能环保等产业为重点,支持产业链条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所支持项目原则上应在核心集聚区及县域工业园区等产业承载平台内,符合所在园区发展规划。每市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对于跨区域整合陕南资源要素,建立产业联盟,具有带动、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打破常规予以重点支持。

  1.提升产业链水平的重点项目。集中力量支持全产业链上起关键作用的强链项目。

  2.完善产业链的项目。重点支持以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落地的延链、补链项目。对引进的世界、国内500强企业和省内国有大型企业投资的产业类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的项目。引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提升主导产业的项目。

  4.支撑产业链发展的项目。包括仓储物流、市场拓展、品牌培育等项目。

  (三)“一县一业”项目。提升“一县一业”集中度,围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支持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骨干企业发展、主导及衍生产品生产、市场及营销体系建设等项目。探索支持陕南三市政府主导的担保平台建设,放大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解决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域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难题。项目申报后,资金切块下达,由陕南三市安排到具体项目并组织项目实施。

  1.成长性好的项目。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成长性好、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项目,市场拓展快、发展前景好的名优产品开发提升项目,以及高附加值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项目。

  2.自主创业和脱贫致富项目。对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自主创业(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和小微企业项目予以支持。

  3.移民搬迁社区吸纳劳动力就业项目。对在移民搬迁社区周边建设的创业孵化器、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4.担保平台建设。根据陕南三市需求和平台建设、工作开展等实际,视情况安排部分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四)创新驱动试点。实行末位淘汰制,根据创新驱动试点年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推进情况和试点创新工作开展情况,择优选取继续支持的试点。

  (五)项目支持条件。申报陕南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南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符合各地发展规划和“一县一业”规划方向。项目所属产业未列入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2.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条件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经落实,投资结构合理。

  4.项目在陕南三市行政区划内,应为具备开工条件并确定于2021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或为已经开工的合规在建项目。

  5.项目符合当地实际,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

  (六)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表、绩效目标表、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纸质申报材料由三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并保存,电子版申报材料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填报以备抽查。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主要说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工艺技术、建设期限、投资情况和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进行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说明申请专项资金的数额。

  2.有关附件应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建设规划部门意见、环评文件等。

  3.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资金申请报告首页应附真实性声明。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具体要求

  一是由陕南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各县(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遴选拟支持的具体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正式审核意见。

  二是三市发展改革委对筛选后的项目进行公示,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绩效目标表,并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组织网上申报,填报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三是经陕南三市政府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一式3份(包括电子版),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

  省发改委联系电话:029-63913094

      电子邮箱:fgwqy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9-68936105

      电子邮箱:mayl@sf.gov.cn

 

  附件:2021年度陕南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陕南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陕南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