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34号
各市(区)人社局、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高技能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专业领域: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人工智能、广播电视、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快递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爱党爱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6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3.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2)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全日制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3)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全日制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专利证书、专利报告);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封皮、目录、前言等);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项目,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6)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7)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
5.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
(2)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3)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奖励证书、政府文件);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三完成人(专利证书、专利报告);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有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封皮、目录、前言等);
(11)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12)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社保证明、完税证明、税金单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学历要求
参评人员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全日制学历指全日制统招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材料申报
2020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实行线下申报。
(一)信息公布
2021年2月1日前,各市区人社部门、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申报
1.个人申报(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公示(2021年3月23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至申报系统,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
3.主管单位审核(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
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单位提交的参评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须通过系统导出汇总表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报经人社职改部门同意后,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请在省工信厅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29-63916839 63916853(省工信厅非公经济发展处)
技术支持:张倩、李浩哲 029-85211087、029-82210159
(三)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
1.个人申请(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填写《评审表》,提交反映本人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等材料,并提交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破格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推荐表》。
2.单位推荐(2021年3月23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负责对参评人的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集中推荐上报。
3.集中报送(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的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各市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函请在省工信厅网站下载),并集中统一报送。评委会不受理个人上报和越级上报。
4.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评审表格类
①《评审表》(A4纸)3份(全日制毕业生认定、系列转换、资格确认的人员不填);
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仅全日制毕业生认定人员填写);
③《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仅系列转换人员填写);
④《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仅外省、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填写)。
(2)评审材料类
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②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复印件1份;
④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全日制毕业生认定人员不提供此项);
⑤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各1份;
⑥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
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的工作总结1份;
⑧其他资料:参评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上述申报材料按照1-8顺序整理装订装入档案袋,编制材料目录表及封皮,材料目录表应粘贴在档案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数目,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申报单位同时上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相关表格资料在省工信厅网站下载。
(3)其他材料
申报人员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3张贴《评审表》,并提供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格式要求:JPG、JPEG格式,626像素(高)×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
5.申报地点
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5号,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29-87383371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五)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五、评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高、中、初级(含技术员)评审费分别为400、200、100元/人。
六、有关要求
1.参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可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参评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人员和有关单位具体要求《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请在省工信厅网站下载。
2.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3.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参评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4.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5.各参评企业(单位)账号由所属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主管部门分配,直报企业(单位)须填写《陕西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职称评审系统推荐单位申请表》扫描后发至(gxtzxqyzcgzbgs@163.com)邮箱,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由省工信厅分配账户,其余各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2021年3月15日之后不再分配单位账户。
6.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为2021年3月15日;各市区人社部门、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审核、信息上传时间截止为2021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月26日
7、委托函(模板)